吴川市检察院对吴川市七家鞋厂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6-11-21  来自: 广东粤海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846

  吴川是全国塑料鞋三大生产基地之一,年产塑料鞋10亿双左右,占国内产量三分之一,产品畅销全国并大量出口东南亚、中东、非洲和欧美等地,被称为“中国鞋都”。2013年10月,湛江市公安局认为吴川市XXX鞋业有限公司等十六家鞋厂及其法定代表人涉嫌虚开 增值税发票,对十六家鞋厂及其法定代表人立案侦查,20151228日向吴川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于2016212日、426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如果十六家鞋厂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成立,这将给吴川鞋业带来极大影响。

广东粤海律师事务所接受吴川市XXX鞋业有限公司等9家鞋厂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吴川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董某春的委托,指派律所10名执业律师担任9家鞋厂及董某春涉嫌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

律所10名辩护律师分别对个案材料认真研读,到鞋厂调查取证。辩护律师依据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经反复研讨,认为指控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犯罪嫌疑人不构成虚开 增值税发票罪,为此各辩护人分别向吴川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

吴川市检察院收到辩护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后,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材料审查,认定粤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的9家鞋厂中有7家被认为构成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于2016930日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7家鞋厂及其法定代表人不起诉。其余二家鞋厂和董某春的罪名是否成立?粤海所的三位辩护律师正在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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