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XX局XX科长黄某被免予刑事处罚

2016-09-08  来自: 广东粤海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656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以麻检公诉刑诉[2015] 144号起诉书指控黄某犯玩忽职守罪,广东粤海律师事务所接受黄某的委托,指派林怀海律师和何岳律师担任黄某的辩护人。


       检察院指控黄某在没有按照规定审查相关事实的情况下,对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某某公司所申请的省级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资金项目进行评审,导致国家专项资金被骗取的重大损失后果。


       辩护人林怀海和何岳律师认为黄某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客观上造成本案损失的后果是多因一果,局长陈某某在本案中与他人合伙成立公司,该公司骗取资金,黄某是很难识辨的,审查该公司所申报项目资金的程序非常复杂,黄某不是直接经办人,其所起作用相对较小。该公司故意造假,提供的却是正式的合同和发票,要辨清造假有很大难度。该项目是陈某某局长亲自带队验收的,专家是自主作出验收意见,验收通过是整个验收组的过错,由黄某全部承担责任是不客观公平的。辩护律师认为,黄某从来没有与其他人共谋,没有获利,归案后如实供述,有从轻情节,认罪态度好,有深刻的悔罪表现,案发后全部损失已经挽回,依法可以从轻判处,建议法庭对黄某免予刑事处罚。


       麻章区人民法院充分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黄某没有故意犯罪的主观恶意,亦没有收受非法利益,在该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中仅是负责审核工作,对项目验收也是由验收组多人共同负责的,对于本案的危害结果,属于一果多因的情形,黄某审批专项资金过程的过失,只是其中原因之一,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对此,麻章区法院于2016年3月8日以湛麻法刑初字第174号《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后黄某服判没有上诉,公诉机关也不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近日,黄某已重新回到原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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