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游小华,湖南省新化县人,武汉大学法律硕士,2009年起成为执业律师,现为广东粤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岭南师范学院法律系副教授,联系电话17876444636。
二、社会兼职
1.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二届业务研究与培训工作委员会委员
2.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二届商事调解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3.广东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
4.湛江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届决策咨询专家
5.湛江市欧美同学会常年法律顾问
三、荣誉获奖
1.湖南师范大学2024年第三届“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湖南省研究生暑期学校教学指导老师
2.2024年6月在湛江市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提交的《论量刑建议在认罪认罚程序中的效力》一文被评为年会论文一等奖(是湛江市律协荣获的唯'一一个一等奖)。
四、成功案例
1.2020年代理杨XX贩卖毒'品案,一审在湛江市某区人民法院三次开庭本人均作无罪辩护,最后检察院撤回起诉,杨某某在被羁押621天后无罪释放,获国'家赔偿25万余元。
同案的另外四名被告人,两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一人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2.2020年代理欧XX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一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湛江市某区检察院提交三个罪名均不成立的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获承办检察官采纳,检察院最终只以寻衅滋事罪一个罪名移送法院起诉,成功打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两个罪名,一审法院判决时,在这一27人的系列涉黑案中,欧XX成为唯'一一个不涉黑的被告人。
3.2019年代理王XX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一审被湖南省怀化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本人担任王XX的二审辩护人,提出一审判决罪责刑不相适应,量刑畸重的辩护意见获二审法院采纳,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处罚金十五万,二审减刑二年半,减少罚金二十五万。
4.2021年代理吴XX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吴XX一审被湛江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本人担任其二审辩护人,提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获二审法院采纳,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减刑七年。
5.2022年代理广东某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职务侵占罪系列申诉案,提出的一审法院量刑畸轻的法律意见获湛江市人民检察院采纳,湛江市检察院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提出抗诉和再审建议,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涉案的部分员工退赔全部赃款,为广东某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成功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6.2022年代理遂溪县某饲料有限公司34名员工被公司辞退纠纷一案,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公司需支付34名被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130余万元。
7.2024年代理林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肇事司机李某交通肇事逃逸致林某某父亲死亡,保险公司以司机肇事逃逸为由不予赔偿,本人提出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为格式条款且未尽提示义务不具拘束力获法院采纳,湛江某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林某某110余万元。
8.2024年在湛江某商贸有限公司诉兰州某商品砼构件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担任兰州某商品砼构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湛江某商贸有限公司诉请兰州某商品砼构件有限责任公司返回投资款480余万元,湛江中院采纳本人代理意见,判决只须返还120余万元,为兰州某商品砼构件有限责任公司挽回损失3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