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办理流程

2016-03-11  来自: 广东粤海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674
 
一般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侦查:


      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等。

2、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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