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基本流程
201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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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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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登记(上诉、申请再审和申诉除外):
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3、开庭审理: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当事人最后陈述
4、评议和宣判(定期宣判或当庭宣判)
二 审
1、上诉:
不服一审裁定,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不服一审判决,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二审审理结果:
维持原判
改判
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