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改变案件定性,最终不予逮捕

2018-04-28  来自: 广东粤海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3446


当事人罗某春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从千里外的重庆市赶到广东粤海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服务。接受罗某春家属委托后,经办律师林亮、陈世君第一时间会见了嫌疑人并到办案机关了解案情。

经研究,辩护律师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嫌疑人构成合同诈骗罪,本案的性质应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在此基础上,经办律师根据本案事实和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办案单位递交(2018)广粤海刑字第37号《关于撤销罗某春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的法律意见书》、(2018)广粤海刑字第37号《关于请求对嫌疑人罗某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案定性为合同诈骗罪不妥,应定性为民事合同纠纷。提交法律意见书后,经办律师多次与办案人员交涉,请求办案机关撤销案件、释放当事人。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罗某春的决定,罗某春于次日被释放。


  经办律师提醒:当今社会,经济活动日益深化发展,经常出现民事经济纠纷和刑事经济犯罪相混淆的情形。在经济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完备合同,以免涉嫌经济犯罪。

 

经办律师介绍:


林亮,男,广东粤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法学本科,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后执业至今。系湛江市第六届律师协会理事、湛江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刑事及民商事诉讼案及非诉讼业务,担任多家公司、政府机关单位及学校法律顾问。


陈世君(联系电话:15766242118微信号:15766242118),广东粤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专注于刑事辩护。执业以来,承办过大量重大刑事案件,其中谢某阳涉嫌诈骗罪一案、叶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邓某培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一案、李某珍涉嫌拐卖儿童一案、王某志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游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王某恩涉嫌诈骗一案属于跨省市案件。

陈世君律师在刑事辩护工作中,努力探索、积极借鉴成功经验,摸索出较为有效的刑事辩护模式,也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其承办的部分刑事案件如下:

1 吴某涉嫌猥亵儿童罪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获得国家赔偿)

2、李某武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取保候审、不起诉)

3、谢某阳涉嫌诈骗罪一案(取保候审)

4、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取保候审、轻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5、游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通过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由检察院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6、陈某吉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7、黄某腾涉嫌诈骗罪一案(取保候审)

8、罗某春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9、杨某忠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

10、杨某胜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11、邓某培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12、李某珍涉嫌拐卖儿童罪一案

13、莫某华涉嫌盗窃罪一案

14、谭某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15、黄某涉嫌强奸罪一案

16、王某志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

17、张某聪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

18、刘某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19、陈某连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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