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南方政法网》报道的广受社会关注的吴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于3月4日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吴某某职务侵占一案,涉案财产价值14456302.4元,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30日作出(2015)湛开法刑初字第75号《刑事判决书》,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吴某某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理由充分予以采纳。判决吴某某无罪。对此,开发区检察院以湛开检公诉刑抗(2015)2号《刑事抗诉书》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湛检公一支刑抗(2016)1号《支持刑事抗诉意见书》支持抗诉。
抗诉书认为一审判决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实体处理不当,依法应予纠正。吴某某利用法人代表的职务之便,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欺骗有关部门,意图将该工厂的相关厂房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占为己有,数额巨大。
庭审中,控诉双方和吴某某对该案的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等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广东粤海律师事务所林怀海、何岳律师是吴某某的辩护人,在辩论中明确认为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抗诉意见无理据应不予支持。目前,湛江市中院尚未对本案作出二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