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与非罪尚待二审判决——吴某某职务侵占罪案抗诉审已开庭

2016-03-11  来自: 广东粤海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202

由《南方政法网》报道的广受社会关注的吴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于34日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吴某某职务侵占一案,涉案财产价值14456302.4元,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5930日作出(2015)湛开法刑初字第75号《刑事判决书》,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吴某某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理由充分予以采纳。判决吴某某无罪。对此,开发区检察院以湛开检公诉刑抗(20152号《刑事抗诉书》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湛检公一支刑抗(20161号《支持刑事抗诉意见书》支持抗诉。

抗诉书认为一审判决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实体处理不当,依法应予纠正。吴某某利用法人代表的职务之便,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欺骗有关部门,意图将该工厂的相关厂房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占为己有,数额巨大。

庭审中,控诉双方和吴某某对该案的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等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广东粤海律师事务所林怀海、何岳律师是吴某某的辩护人,在辩论中明确认为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抗诉意见无理据应不予支持。目前,湛江市中院尚未对本案作出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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